【交通安全】“小手拉大手”告家长书

【交通安全】“小手拉大手”告家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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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暑假即将来临,同学们或是惬意游览风景名胜,或是尽情徜徉在知识的海洋,又或是怡然享受温馨的家庭生活……总之,暑期生活丰富多彩。首先预祝同学们暑期愉快、学习进步!欢度快乐暑假的同时,请大家一定要把交通安全牢记心间。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孩子和每一个家庭的幸福。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非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复杂多变,其中,涉及中小学生违规驾乘电动自行车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加让人担忧,由中小学生违规驾乘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呈渐涨趋势。为切实保障学生上放学和出行安全,徐州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加强学生群体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时请家长积极配合做好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监管,确保学生交通安全。为此,徐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向广大家长朋友提出如下倡议:

1、教育孩子学习、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积极、主动、自觉地维护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都必须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未悬挂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且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骑行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2、年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须悬挂号牌、佩戴符合国家3C质量认证的安全头盔。不得并排骑行、不强行超车、不超速行驶、不随意变更车道、不闯红灯,后座不得载人,安全文明驾驶。

3、家长要自觉承担起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注重家庭教育,抓好子女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观念,培养文明交通意识。家长坚持以身作则,拒绝给未满16周岁的孩子购买和提供电动自行车。

4、教育孩子出行要乘坐车况好,牌照齐全的车辆,严禁乘坐无牌照、无保险、车况差、超员和报废车辆,乘坐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时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严禁乘坐货运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农用车等非营运车辆。

5、教育孩子上下学期间不要边走路边看书、玩手机或追逐打闹。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的要注意来往车辆,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要走人行横道并服从交警和信号灯的指挥,不得闯红灯。

6、家长在驾车接送学生时,应主动服从交警和学校安保人员的指挥,要按规定停靠车辆,做到安全文明行驶,不得超速超员、不闯红灯,不争道抢行。

孩子的安全是我们最大的牵挂,交通安全关系到孩子的一生,也维系着每一个家庭的幸福。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努力为孩子撑起一片平安的蓝天,为孩子的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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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全保卫科

编辑:刘金尧

审核:侯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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